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在本地区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试行“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的意见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45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湘价费〔2004〕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同时对高中教育收费予以明确。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继续按原规定实行“一费制”。即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农村义务教育试行“一费制”产生的公用经费缺口补助办法,继续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湘财教〔2003〕20号文件规定的财政分级负担办法执行。“一费制”之外,除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寄宿费、搭餐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取消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借读费。
2、其它地区和平江县城关“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标准按课改地区和非课改地区、农村和城镇(县城关镇以上)分年级分别核定。“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四项组成。“一费制”标准之外,除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准再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全市“一费制”标准及自愿选择收费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