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
(岳政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我市养殖业继续发展,其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养殖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抓紧抓好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养殖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发展全局和对外形象。
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托。目前,我市动物防疫存在着机构队伍不稳,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薄弱,保障措施不力,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新要求。因此,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动物防疫队伍,扭转在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稳定动物防疫机构。一是完善市级动物防疫监督站建设。建立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动物防疫监督站合署办公;二是健全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县(市、区)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防疫监督站,实行“防、检、监”三位一体,保持机构、职能和人员的稳定;三是改革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离,设立乡镇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站牌子,配备专职动物防疫人员,主要承担动物免疫、扑疫、疫情测报和动物血吸虫病防治等公益性工作。
(二)加强动物防疫监督队伍建设。要尽快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动物防疫监督队伍,以应对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新要求。各级动物防疫人员的编制要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从严从紧核定。市、县两级动物防疫监督站编制数由市、县编委会同畜牧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党委、政府确定;各县、市、区乡镇动物防疫站专职防疫人员编制数按平均每个乡镇3名配备。其具体编制配备方案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畜牧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党委、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