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

  (四)建设单位在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时,应代扣税款。凡在我市境内施工的企业,必须使用我市地税部门监制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不得与其结算工程款。
  (五)地税部门要会同建设、计划、监察、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土地、房产转让税收管理
  (一)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有关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和房地产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时,凡未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或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四、加强交通运输税收征管工作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车辆税收管理政策,切实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工作。对市城区范围内的车辆税收,市地税局要明确一个征收单位统一征收。实行统一征收后,车辆税收的预算级次和财政收入归属不变。各级征收机关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做好税款的解库和划转工作。
  (二)各级交警、农机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加强车辆税收征管。交警部门、地税部门应做好机动车有关情况包括车主、牌照号码、车型、乘员数量等的沟通工作,加强机动车税源管理。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转移登记手续前,应督促车属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纳税手续;要协助地税部门在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设立税收征收窗口,并配合开展税收征管网络与交警机动车年检审网络联网控管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支持地税、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辆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交警部门协助征税的有关费用以及车辆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软件开发所需资金,要予以适当解决。
  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管理
  (一)财政、物价、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税收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收费收据收取应税服务性收费,财政部门发现使用财政性收据收取应税服务性收费的,应当通知地税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由财政部门协助地税部门征收应纳税款;对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由物价部门协助地税部门征收应纳税款。
  六、加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涉税信息反馈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