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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聘)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要逐步予以清退,以空出岗位吸纳毕业生。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编制计划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毕业生。国有企业空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主要用于引进毕业生。
  2、积极鼓励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安置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3、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对到边远艰苦地区或县以下农林水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可提前定级。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入工作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也可申请与档案一并由县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4、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继续享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号)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教育部门要优先接受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要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各级普通中小学应主要接受普通大中专学校的师范类毕业生,要优先安排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生。
  6、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千方百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规范就业行为,加强就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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