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政治稳定,意义重大。
1、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大中专学校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和指导服务体系。市、县政府均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管理机构、指导服务机构,分别履行好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能。将市、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场开发、就业培训、档案代管、网络维护等。
3、调整“岳阳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和管理服务机构,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就业工作格局。
二、深化改革,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