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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这次交通规费专项治理时间从2004年12月22日开始到2005年3月底止,争取在100天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㈠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2月22日起至2005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越权减免和治理欠缴交通规费的宣传活动。
  1、召开全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市领导就治理工作接受媒体记者专访。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征稽机构,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形式宣传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实施方法;对越权减免交通规费,偷逃、拖欠、抗缴交通规费的单位及个人予以曝光,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征费办公场所和路面宣传。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
  ㈡清理催缴阶段:2005年1月21日至2月10日。对越权减免欠缴交通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集中清理。
  1、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对越权减免交通规费情况依法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交通征稽部门与公安车管部门密切配合,对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情况认真核对。组织执法人员主动上门宣传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并下达催缴通知书;对部分欠费时间长、欠费金额较大的车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3、督促各欠费车、船属单位和个人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征收政策规定主动缴清所欠交通规费。凡在2005年2月10日前主动缴纳欠费的,征稽部门在按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交通规费的前提下,可以酌情减征滞纳金并免予处罚;逾期不缴纳欠费的,依法追缴交通规费及全部滞纳金,并按规定实施处罚。
  ㈢集中治理阶段:2005年2月11日至3月10日。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稽查力量集中治理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和船舶。
  1、开展定点稽查。组织力量在一些公路路口、桥头、隧道口、渡口、码头等设立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站,对拖欠、逃缴交通规费车辆、船舶进行检查,当场追缴应当缴纳的交通规费和滞纳金。不能当场补缴的,责令限期补缴,并依法暂扣欠费车辆、船舶。
  2、组织全市稽查。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在新闻媒体及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交通执法人员到各县、市、区查处长期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船舶。
  3、依法进行征费。对暂扣的欠缴交通规费车辆、船舶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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