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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⑴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于2月15日前形成初稿;2月15日至25日下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2月25日至28日,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⑵各专项应急预案于2月25日前形成送审稿送工作小组审核。
  3、审定、报备阶段(3月6日-3月25日)。
  ⑴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于3月15日左右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于3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⑵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意见后,返回牵头部门进一步组织修改;经修改后,由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并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

  四、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
  ㈠切实加强对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此列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常务副市长李湘岳总负责,市政府秘书长苏耀辉具体负责,同时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苏耀辉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建国任副组长。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定,起草《岳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市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办公,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应急预案制订工作。
  ㈡精心组织,加强配合。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个方面要主动积极配合。工作小组要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总体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专项应急预案的指导、督促、审核工作。各专项应急预案起草牵头部门要认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供支持与配合。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后,要迅速启动,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㈢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发扬民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具有很强的规范性、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为此,由各专项预案牵头部门分别向工作小组推荐2至3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主要为制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提供咨询,协助审查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起草专项应急预案工作中,也要召开各种座谈会、调研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包括专家、学者)的意见。
  ㈣提供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小组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经费,由牵头部门安排解决。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其他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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