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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指外商(含港澳台)直接投资,内资指省外境内资金。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第四条 外资考核项目为合同额、实际使用额(到位注册外资验资额)、增长速度;内资为实际使用额、增长额。

  ㈠外资(100分)

  1、合同外资额计25分。完成目标任务计2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实际使用外资额(到位注册外资验资额)计5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5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与上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比较,每增长1%加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每增长20万美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招商活动组织计10分。按规定参加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效果良好的计1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其中每缺席一次招商活动扣5分。

  4、外商投资统计计5分。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认真组织企业验资并及时提供验资报告的计5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计5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率达到80%以上,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协调好的计5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㈡内资(100分)

  1、实际使用内资(省外境内)额计7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7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每超过目标任务10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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