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宣布失效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意见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为了全面加强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征纳行为,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合征管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集贸市场税收(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54号文件明确的集贸市场税收)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征管。2005年先在市城区和各县、市城关地区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在个体共管户中全面推广。
国税窗口代开发票环节应征收的地方税收,由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
二、征管办法
(一)国、地税两局对集贸市场税收实行联合征管的原则是:联合定税、分别入库、协调执法、信息共享。
(二)分工与协作:
1、年初定税(包括年初定税、年度内税负调整,由国、地税两局联合下达分解到具体税种的定税或税负调整通知书)、催报催收、税务检查、违法处罚、信息联网由国、地税两局联合进行。
2、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减税免税、政策解释、停(歇)业审批、档案资料,由国、地税两局按照职能各负其责。
(三)具体操作:市、县(市、区)国、地税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领导,成立岳阳市集贸市场税收联合征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税局。各级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尽快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