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单位、进出口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屠宰、加工、贮藏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登记,及其建筑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和对外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注册和卫生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市工业经委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实施。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状况不好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对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各地要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