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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宣布失效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岳政发[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意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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