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加对支柱产业的信贷投入。对我市的石化、造纸、发电、纺织、制药、饲料、机械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等八大支柱产业要继续重点给予信贷支持,优化各项信贷服务。同时,要有效防止信贷资金过分集中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拓展信贷投放领域。
5、继续开办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各中标主办银行要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积极探索贷款发放的新模式,切实履行中标承诺,力争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实现新的突破。主办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不上浮,不计复利,并可在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优惠;对于提前还贷的贷款人,主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主办行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拓展担保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担保倍数。
6、严格控制紧缩限制类行业或项目信贷投放。对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信贷投入要实行严格限制,防止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和项目;有效控制中长期贷款,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新增中长期贷款重点向我市农业、科技和旅游等产业倾斜。
二、增强信贷营销观念,优化信贷管理和服务
1、积极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扩大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自主权,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客户,要继续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积极进行“孵化”培养,挖掘培植优质客户源。要积极稳妥开展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引导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服务。
2、实行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多元化。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允许将土地、房产、有价证券等实物资产作为担保基金,充实担保公司的实力。各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担保渠道,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与我市有实力的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有效分解风险。积极创新信贷担保方式,积极尝试开办以自有动产、有价证券以及专利权、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抵(质)押的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加防范信贷风险的渠道。
3、对诚信企业实行信贷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通过信贷项目优先立项、信贷资金优先安排、贷款利率优先下浮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市诚信企业的信贷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