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调查摸底。要通过仔细摸底排查,澄清以下四个方面的底子:⑴2003年1月1日以来,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开展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档案等情况;⑵2003年1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引产妇女的情况;⑶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权销售机构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⑷医疗、医药广告市场,书刊、光碟等出版物市场的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出版物的清理、整顿情况。
四、部门配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使联合执法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㈠监察部门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依法依纪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市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备案;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追踪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等。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理。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机构和个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机构和个人违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行为等。
4、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制度。
5、建立和完善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㈢卫生部门:
1、广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作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操作人员进行备案;对医疗保健机构2003年1月1日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清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