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非法购置、使用B超和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
5、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的;
6、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
7、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㈢检查的重点单位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㈣整治的重点地区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方,市、县交界处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
三、广泛宣传,澄清底子
1、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和省政府第1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
2、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张贴公告和在报刊、广播电视反复刊播等形式,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向群众公开,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以及群众举报的线索,迅速组织调查取证,对有关责任人,经查证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3、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责任感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安排到联合执法行动办公室,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