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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岳阳文庙特色文化景区建设(一期)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岳阳文庙特色文化景区建设(一期)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岳政告[2005]6号)


  为改变文庙周边地段脏乱差状况,挖掘岳阳历史文化底蕴,展示岳阳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加快岳阳文庙特色文化景区建设,促进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收回岳阳文庙特色文化景区建设(一期)工程规划范围内市烟草局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该规划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按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05年6月15日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注销。

  附件:岳阳文庙特色文化景区建设(一期)工程规划范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岳阳文庙特色文化景区建设(一期)工程规划
  范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所属单位

序号

户主姓名

面积(m2

1

张国宏

69.37

2

郑文华

70.75

3

徐长庚

93.66

4

杨 文

97.4

5

刘厚模

96.56

6

方毅人

106.02

7

敖位清

70.75

8

张从亮

私产小计

604.51

9

市烟草局公产

19478

合   计

20082.51

1

蒋燕英

72.19

2

姚慰生

72.19

3

王畅新

72.19

4

钟社保

72.19

5

杨柳香

72.19

6

方小黄

70.32

7

陈移明

72.19

8

刘建中

72.19

9

方继明

72.19

私产小计

647.84

10

市二中公产

2380.33

合  计

3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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