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5]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2001年以来,我市共发生各类火灾2064起,死29人,伤52人,受灾906户,烧毁建筑3.4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602万元。其中发生重大火灾5起,死4人,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274万元;发生特大火灾1起,直接经济损失232万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由于历史“欠账”和建设、经营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上述领域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为贯彻落实全省“6.10”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六部局办《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市开展以商场市场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行业、消防产品、违法建筑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就以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别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郭振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益民、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德良为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商务、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蒋少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营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氛围。
二、落实责任,依法监管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监管,联合执法,认真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