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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通知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二○○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一)

  单位:                                总 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记  分  条  件

检  查  纪 要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组织领导(20分)

1、领导分管

5分

两项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在岗位职责及分工中未予明确的不记分

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2、专人承办

5分

承办人姓名:  岗位:

3、领导亲自办理

5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至少承办本单位2件建议、提案;5件承办任务以下的单位,至少有1件由领导班子成员承办,否则不计分

班子成员承办件数:

主要领导承办人:

4、接收任务不打折扣

5分

凡有推诿现象的不记分

是否有推诿现象:

制度建设(20分)

1、办理工作制度

5分

没有制度的不记分

办理工作制度文号:

2、办理工作方案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理方案,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是否有办理工作方案:

3、办理工作总结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的半个月内,向市政府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不及时报送总结的扣3分,超过一个月未报送总结的不计分

报送书面材料时间:

4、登记归档

5分

建议提案及答复件立卷归档装订不全的扣2分,没有装订的不计分

是否装订:

装订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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