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岳阳市2005-2015商业网点建设指导性意见(草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市商务局制定的《岳阳市2005-2015年商业网点建设指导性意见(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岳阳市2005-2015年商业网点建设指导性意见
(市商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宏观调控,促进商业网点设施建设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商业网点有了长足发展。从1978年至2004年,全市城乡各类社会商业网点从 69个增加到232个,平均每万人拥有商业网点5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从27937万元增加到1961500万元;用于网点建设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从753万元增加到34224万元;从事商品市场服务的从业人员从5.2万人增加到26万人,规模日益扩大,规格逐步提高,经营门类不断增多,专业市场成倍增长,基本形成了既有综合性集贸市场,又有专业性批发市场;既有大中型商场,又有小型商业服务点店的市场体系和网点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原则。网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分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社区划分,立足城市整体发展,适度超前,统筹构建网点布局。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商业网点建设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相适应,避免贪大求多、过度集中和重复建设;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现有网点状况、交通设施条件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既要着眼于长远,科学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又要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网点总量、规模、档次和业态。
(三)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原则。网点建设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公平竞争。网点布局要充分考虑一定地域内的同业竞争状况,对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域,应适当发展网点;对竞争相对充分的地域,应适度控制新增同类网点;对竞争十分激烈的地域,应严格控制新增同类网点尤其是大型商业设施。网点建设应大中小型、集中与分散、综合型与专业性合理配置。对现有网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整体功能,提升网点品位,鼓励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限制发展百货店、杂货店,达到数量和质量的统一,保持一定的淘汰率与置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