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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属于人为过失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追究过失人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其残值收入作修购基金使用。

  (5)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值注销。

  四、固定资产的修购费

  1、科研单位计提的修购基金只能用于固定资产的维护修理及其更新改造。

  应计提修购费的固定资产是;

  (1)科研生产在用固定资产;

  (2)非科研生产在用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

  (4)暂停检修、季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用计提修购费的固定资产是:

  (1)封存备用固定资产;

  (2)报废或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3)图书及音像资料;

  (4)土地。

  2、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按原值计提的修购费年综合计提率为:房屋、建筑物不低于1.25%,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不低于5%,其中农口科研单位,科研和中试生产的在用房屋,建筑物不低于1%,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不低于2%,固定资产年修购费综合计提率在11%以上的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各科研单位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具体综合计提率,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横向课题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果一次性地摊入课题成本的可不提修购费,否则,均应计提修购费。

  4、科研单位附设或接收的企业、车间原已按有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仍可继续执行,是否改计提修购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5、科研单位在执行上级下达的年综合计提率指标时,可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或单项固定资产指标分解。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或按季的固定资产期初原值计提修购费,分别摊入当期相应成本科目。

  五、固定资产的修理、租赁

  1、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费应计入当月的相应成本科目。

  2、房屋和土地出租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出租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修购费,租金收入先与需提取的修购费相抵后,全部转为发展基金,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不足和事业发展。

  3、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租入单位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及维护费记入当月的相应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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