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租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4)封存备用固定资产,指本单位在今后仍需使用,但在目前一、二年内暂时不用而封存的固定资产(包括新增待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封存或启用须有年终集中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待处理及报废固定资产,指本单位不需用或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包括待报废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指本单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入帐。
(2)自制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价值入帐。
(4)捐赠、盘盈等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重置价值估价入账。
(5)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市外运杂费、安装费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6)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市场价值评估或协商价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形式
1、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其中,归口市科委管理的单位接受市科委的指导和监督)。
2、在单位主管领导的组织下,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一起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经济核算、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使用保管情况,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修购费,建立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财务部门一般只控制固定资产的总值和数量,负责总帐和明细帐的登记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目录。
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增减、转移、保管、领发、维护、检查、更新改造等工作的管理。固定资产必须按物设卡,每物一卡,每卡一号,确定保管人,实行岗位责任制。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做到帐、卡、物相符。
5、固定资产的核算见附件一。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