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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成立科技计划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对所有计划项目进行宏观协调与监督管理,就科技计划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由局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派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计划处负责。
  (四)逐步打破科技计划经费“按块切割”的做法。从2003年度开始,首先探索在重点技术领域专项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组织立项方面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以调动项目主管业务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技术领域专项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预算经费确定后,不划块分割(或部分划块),而由市科技局通盘考虑;各项目主管业务处组织、策划专项(或项目)后,向局里推荐,统一决策立项与否及经费支持额度。
  (五)积极引进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促进科技计划管理进一步公开、透明、规范,并有效地把机关工作人员从繁杂的项目管理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通过资质认定和竞争的方式,逐步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中介机构,扩大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计划管理的业务范围。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约束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的行为。
  (六)不断完善专家库以及专家评议、评估制度。通过对专家参与项目咨询、评议、评审工作进行考核;逐步建立专家信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七)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依托科技中介机构的力量,建立和完善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引导项目抽样检查制度、重大和重点项目节点检查制度,并对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进行验收和评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档案,并以此做项目承担单位今后能否继续承担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专项和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对重点技术领域专项,设立专项协调小组(由项目主管业务处一名负责人、一名指定协调人及计划处和条财处各一人组成),负责协调专项的项目组织推进和跟踪管理;重大项目由项目主管业务处指定一名项目协调人,具体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专项协调小组成员和重大项目协调人所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业绩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九)继续大力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政府目标明确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力度,逐步提高招投标项目在整个科技计划项目中的比例。
  (十)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建立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支撑和服务平台,尽快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招标)、评审评估、立项与经费下达、计划编制、实施过程监理、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计算机管理,不断提高科技计划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和项目管理流程,重新设计新的计划管理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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