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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是科技攻关重大和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和重点技术领域专项中的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的匹配比例,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地引导和调动全社会对科技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强化政、产、学、研、金合作,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三)不断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将是否拥有或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版权等)作为立项决策的一项主要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凡属重大和重点资助项目,立项前和实施过程中都要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与评估,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走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开发之路。
  (四)正确处理科技计划安排中“点”和“面”的关系。科技计划安排一方面要突出重点,以确保科技发展近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一体化纵深发展,提高科技工作的显示度;另一方面,也要从科技工作面上发展的需要出发,组织安排各类计划对引导性、探索性项目和近期非重点技术领域发展予以必要的支持,特别是要利用有限资金,组织安排好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科技攻关引导项目,提高我市人才、技术储备和技术原始创新能力。
  (五)积极配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结合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广州地区单位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如“863”、“973”、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或重大攻关项目等)的资金配套支持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部门对我市科技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科技资源,提升我市在全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制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理、绩效评价相对薄弱的现状。推行从项目评估到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理、结题验收以及实施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科技计划的决策、管理与评价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机制。
  (二)采取“抓两头,放中间,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市科技局集中精力抓好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立项决策和项目的结题验收,而对项目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如项目受理、项目评估、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组织工作等)则通过委托方式委托经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进行。各业务主管处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移到项目调研、重大项目(包括重点技术领域专项)组织策划与跟踪、服务与协调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上来。
  (三)进一步明确机关各处室计划管理职责。发展计划处为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的公开征集与专家评议、委托并监督项目评估;对承担计划管理任务的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条财处负责计划项目的综合平衡、上报、下达和内外协调;跟踪参与重大技术领域专项和重大项目的组织立项、实施过程监理和结题验收。其它各项目主管业务处负责主管领域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组织以及招标项目招标书的提出;具体负责主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筛选、评估、立项、实施过程监理和结题验收,并对承担计划管理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跟踪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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