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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2)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大学科技园、星火密集区或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支持、协调指导和资金引导扶持;鼓励并指导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结合自身特点,发展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科技工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基地。
  (3)科技服务环境建设 培育和扶持一批素质高、信誉好的科技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交易、信息服务、项目管理与投融资、质量检测认证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孵化网络、科技投融资网络、技术市场网络和科技信息网络,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通过引导资金资助,推动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强化企业管理。推动全市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推广,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科技管理与服务的人才培训。
  (四)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结合“十五”我市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进一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大力强化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组织和实施,提升我市科技计划的集成度和显示度。
  1、重点技术领域专项
  在我市优先发展技术领域的重点方向上,整合和集成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力量,组织实施重点技术领域专项。采用“总体设计,分级管理、滚动实施”的管理模式,在创新过程全程系统设计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安排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和课题群,促进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协同,推进该领域技术水平整体提高和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形成我市科技与产业化发展的新亮点。目前我市已实施“纳米科技计划”和“制造业信息化”两个专项,计划“十五”期间总共安排8-10个重点技术领域专项。
  2、科技合作交流专项
  加强我市与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我市与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联动,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单位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大力推进市科技局与其它相关部门的科技工作联动;加大我市与国际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为西部地区和对口扶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引导、突出重点,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
  近年来,我市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思路,取得了良好的引导和示范效果。十五期间的科技计划工作要继续贯彻这一思路精神。
  (一)继续集中有限资金向我市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向重大项目倾斜,并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科技工作的显示度和集成度。逐步增加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在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安排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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