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和发布行为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发改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各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和发布,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各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应当按照《贵州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黔发改法规[2008]7号)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各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局令第56号)附件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或《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预审公告”格式要求,规范编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