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员、保安员,对工地实行24小时巡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居民财产被盗。
二、监理单位应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一)认真仔细地审查施工单位各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
(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以上十个“必须”。
(三)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力的,发出停工通知;拒不停工的,及时报请属地区建设局和安全(质量)站处理,并抄送市城乡建委。
(四)编制监理周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三、各区建设(和市政)局应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专门的小组,统筹解决环境整治工程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行业处理和通报批评。
四、市城乡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情况,发现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且整改不力的工地,则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严厉处罚,并通报全市,同时通报区建设和市政局。
附件:施工标识牌样式
施 工 标 识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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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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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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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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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机 构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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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工 许 可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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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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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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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经 理
| 姓 名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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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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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总 监
| 姓 名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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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职 安 全 员
| 姓 名
| 电 话
| 设 计 单 位
| 名 称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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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监督员
| 姓 名
| 电 话
| 投 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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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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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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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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