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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十)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员、保安员,对工地实行24小时巡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居民财产被盗。

  二、监理单位应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一)认真仔细地审查施工单位各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

  (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以上十个“必须”。

  (三)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力的,发出停工通知;拒不停工的,及时报请属地区建设局和安全(质量)站处理,并抄送市城乡建委。

  (四)编制监理周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三、各区建设(和市政)局应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专门的小组,统筹解决环境整治工程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行业处理和通报批评。

  四、市城乡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情况,发现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且整改不力的工地,则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严厉处罚,并通报全市,同时通报区建设和市政局。

  附件:施工标识牌样式

施 工 标 识 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开/竣工日期

 

 

 

 

监 督 机 构

名 称

 

施 工 许 可 证 号

 

责任人

 

施工单位(总包)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电 话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总 监

姓 名

电 话

 

 

专 职 安 全 员

姓 名

电 话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余泥渣土监督员

姓 名

电 话

投 诉 电 话

 

火警电话

 

 

 

工地值班电话

 

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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