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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政发[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简化基本建设报建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报建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资金类,下同)实行统一征收,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按有关规定向各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一个标准在一个窗口分两个时段交纳。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在市政府办证大厅办理。

  第四条 纳入报建程序实行统一收费的规费包括以下11种: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配套费);

  (2)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人防费);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质监费);

  (4)工程定额测定费(定额费);

  (5)白蚁预防费;

  (6)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劳保基金);

  (7)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墙改基金);

  (8)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9)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10)防洪保安资金;

  (11)抗震设防确认费(抗震设防费)。

  建设工程报建环节的服务性收费暂不列入报建统一收费管理范围,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工作量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五条 建设工程报建纳入本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按住宅和非住宅分为两个类别:即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85元/㎡;非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抗震设防费不论住宅与非住宅每个项目按1600元包干收取。该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及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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