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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征地主管机关发布预征地公告或征地调查公告后,突击进行的房屋装饰装修和修建的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村(居)民住房拆迁还建方式进行调整

  项目建设拆迁村(居)民举办的砖厂、预制场、修理厂、经营门店等生产、经营建筑设施,不予还建。其生产、经营损失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后利润(参考拆迁前3个月的数据)补偿1年,不再另补搬迁费、过渡费。

  拆迁村(居)民的住房是否还建,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城镇规划和经济发展要求决定。允许在城镇规划区内还建的,应按照规划要求分别采取统建公寓式楼房、多户联体共建、分户集中连片等方式建设。

  分户集中连片还建村(居)民住宅小区的,根据还建总人数(指本村有合法户口的拆迁人数),按人平80㎡安排还建基地(包括小区通道、房屋间距、小区绿化、小区附属设施用地等),但每户的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或120㎡(岳阳市规划区内每户不超过100㎡,其他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每户不超过120㎡),房屋建筑必须在两层以上。

  多户联体共建的还建小区,用地总面积按人平70㎡控制,每户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或120㎡。

  统建公寓式楼房的还建小区,用地总面积按还建总人数人平25㎡控制,4人户建筑使用面积为100㎡,每增加1人则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0㎡。

  以上三种还建小区的“三通一平”和深基础处理工程,由被征地的村(居)委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还建小区的土地,由被征地方提供。

  村(居)委会组织实施还建工程的,其小区的规划设计、用地报建、“三通一平”与深基础处理等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标准和预算方案予以支付结算。

  还建户用地、规划批准手续由组织还建的村(居)委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申报办理,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结算有关费用。

  鼓励折价收购安置。货币安置不予还建的宅基地,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合法使用土地面积50-200元/㎡的标准(其中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区、南湖风景区150-200元/㎡,云溪区、君山区和六县市城关地区100元/㎡,其他建制镇50元/㎡)对户主进行宅基地补偿(村已得宅基地补偿费的,相应部分应予扣减);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合法使用土地面积30-50元/㎡的标准(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50元/㎡,云溪区、君山区和六县市城关地区40元/㎡,其他建制镇30元/㎡)对户主进行宅基地“三通一平”工程补偿;按收购楼房建筑面积40-60元/㎡的标准(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60元/㎡,云溪区、君山区和六县市城关地区50元/㎡,其他建制镇40元/㎡)对户主进行超深基础补偿(平房不补)。另根据有关合法凭证补原办理县、市、区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有关批准(权证)手续费用(其中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6000-8000元/户,云溪区、君山区和六县市城关地区3000-5000元/户,其他建制镇2000-3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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