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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制定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制定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5]130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调整制定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制定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原计划制定35个调整为19个。其中,原列为市专项应急预案予以保留的14个:1、岳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3、岳阳市旱灾应急预案;4、岳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岳阳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6、岳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8、岳阳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岳阳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0、岳阳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1、岳阳市粮食风险应急预案;12、岳阳市涉外涉台事件应急预案;13、岳阳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4、岳阳市恐怖事件应急预案。新增加的市专项应急预案5个:1、岳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3、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4、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上述市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主管部门和有关系统牵头单位根据省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原已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新增的要尽快组织起草制定。市专项应急预案经部门(单位)会议讨论议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照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原确定的35个市专项应急预案中,本通知没有列为市专项应急预案的,应修改完善作为部门应急预案。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还可根据本部门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单位)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三、各县(市)区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方案和各地实际作出安排。
  附:1、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2、市人民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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