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底)。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和生产、检验控制水平,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提高巩固阶段(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9月底)。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经验,通过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管理,巩固、深化整顿工作成效。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总体目标,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顿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农业、卫生、检验检疫、公安、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照有关法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名牌、免检产品,扶持一批上水平、成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农业、卫生、检验检疫、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搞好宣传,加强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意义,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措施和成效,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