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符合实际的反洗钱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洗钱工作,增强全社会反洗钱意识;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开展反洗钱理论研讨活动,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市金融证券办:收集、掌握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
市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汇总上报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调查分析认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负责向上级请示或组织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市中级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辖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及时介入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
市国安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范围和职责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市司法局:加强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提供反洗钱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岳阳海关: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行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市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岳阳银监分局:协助市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