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处置。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波。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在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兼并重组和撤销方案,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2、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置。

  发生挤兑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的《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在县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防止挤兑风险蔓延。

  (1)自救。金融机构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并做好善后工作,消除风波。

  (2)救助。发生挤兑的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申请救助的理由和需解决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并采取增加其资金来源以及其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人民银行应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行申请并发放紧急再贷款。

  (3)原因查究。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领导责任。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处置措施。

  (1)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向本机构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重大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风险事件还应向上级主管机关、县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领导小组、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金融机构对故障进行全面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启动本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对严重影响前台业务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要做好宣传,迅速启动备份系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数据,并保持数据的同步,尽可能减少正常业务受阻的时间,把风险值降低到最低水平。

  4、各类经济金融案件的处置措施

  (1)发生金融犯罪案件的金融机构在发现案件的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控制犯罪嫌疑人,保护好现场;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或恶性犯罪案件,应立即向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