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拟定辖内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并呈报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4)具体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审定的处置措施、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情况。
(5)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6)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四)依法行政、分类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风险,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金融风险事件的主体自身或辖内金融机构形成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自救、救助、接管、兼并重组和撤销分类处置等措施,及时处置。对严重违规经营,已经或即将出现支付风险和由于资产流动性太差导致出现支付风险的辖内金融机构,要提前介入,稳妥实施监管,直至按规定实施市场退出。
(五)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原则
辖内金融机构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提交反映其运行状况、风险管理的报表资料,由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的有关部门对其提交的有关报表、资料进行日常分析监测。对反映辖内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强度的预测、评估、预警监测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做到在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之间及时畅通传递和共享。
(六)严肃纪律、加强保密原则
在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严肃纪律,坚持内紧外松。特别是工作人员要对金融风险处置的决策、步骤、方式、方法和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严守机密,注意防止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而出现泄密事件,以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减轻社会震荡。
(七)科学决策、正面引导原则
在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数据真实、决策科学、判断准确。在对外宣传上,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重点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市政府处置金融风险的积极措施,以维护社会稳定。
(八)责任追究、严惩犯罪原则
在处置金融风险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政府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协调执行;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渎职失职、贪污挪用的腐败人员;严肃查处违反保密纪律、违反工作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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