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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年-2010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实施科教兴卫,加强重点医学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卫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完善继续教育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政府调控、单位自主、个人所需”的培养管理机制,加强临床医学中心人才梯队建设,按照公开平等、优胜劣汰的原则,全面实行人才培养目标管理制。到2007年,三级医院临床医生100%达到本科学历水平;二级医院临床医生本科学历比例达到50%;二级以上医院护士大专学历达到30%;乡镇卫生院医生70%达到中专学历及水平,乡村医生50%达到中专学历及水平。到2010年,二级医院临床医生本科学历比例达到70%;二级以上医院护士大专学历达到50%;乡镇卫生院医生90%达到中专学历及水平;乡村医生70%达到中专学历及水平。到2010年,全市医学博士超过15名,医学硕士超过200名,全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生达150名。

  第二十六条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招聘制。确定合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聘用条件,实行评聘分离,规范兼职行为。逐步建立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契约管理的用人新机制。对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改革内部分配机制,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和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建立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组建全市卫生人才服务市场,试行人事代理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组建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卫生系列人才引进测评机构,加强卫生人才的社会评价管理。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程,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平稳分流后勤人员,减少行政后勤人员的配置。

  第二十七条 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出畅通的引进和流动机制。既要严把准入关,严格控制非卫生专业人员进入卫生系统,又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经费资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建立以智力、技术为特征的“卫生人才流动”制度和方式,研究实施“卫生人才流动”相关政策。坚持人才引进的标准,通过优化人才引进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着力引进省内、外优秀医学人才,积极吸引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工作,促进人才交流,保持我市卫生高级人才队伍的领先优势。加大政策引导的力度,扭转卫生人才逆向流动的状况,鼓励三级卫生机构人才向二级、一级机构流动,二级卫生机构人才向一级机构流动,城市卫生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以单位、行业为基础,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流动形式。

第五章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第二十八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原则是: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机构的层次、功能相适应,提倡适宜技术和常规设备,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服从省级规划总体要求。

  第二十九条 X线一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r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和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以及单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医疗设备购置,由市卫生局根据省配置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审批(甲类大型设备逐级报卫生部审批)。

  第三十条 鼓励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中心,如影像检查中心、生化检验中心、放射治疗中心等,不断提高医用设备的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委托具有机电设备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

第六章 卫生经费配置

  第三十二条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从2005年起,各级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应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疾病防治、中医药领域倾斜,如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和重点专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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