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依托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全市医学高等教育基地,并承担部分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原岳阳铁路医院划为该院的附属医院。
第十四条 对企业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有企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有关要求,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行业管理范围。
岳化职工医院和长炼职工医院改制分离后更名为岳阳岳化医院和岳阳长炼医院,作为社会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其他公益性任务。
医疗资源过剩的市中心城区内国有企业自办医院,要结合其改制分离和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总体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对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和医疗资源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一是医疗服务量不足的企业医院要缩小办院规模、进行功能改造和职能转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岳阳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规划;也可视现有规模改制分离后发展成为专科医院或小综合大专科社区医院;还可以撤院建所。二是医疗资源相对过剩地区企业自办医院改制分离时,可以与其他医疗机构实行资源整合或停办。三是立足现有医疗机构规模、床位和诊疗科目,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分离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个人在岳阳市卫生资源相对薄弱地区投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优先发展科技含量较高、投资额度较大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坚持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农村卫生机构设置
(一)各县、市及云溪区、君山区设置一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各县、市及云溪区、君山区设置一所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可在乡(镇)派驻或聘请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或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授权乡(镇)卫生院行使农村公共卫生监督和监管职能。
(三)各县、市及云溪区、君山区设置一所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四)各县、市设置一所综合性医院和一所中医院,其中120急救站依附一家医院设置,承担本辖区的医疗急救和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能的职能。
(五)各乡(镇)原则上设置一所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不重复设置,“撤扩并”后的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人、财、物由其主管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的建设,全市设置中心卫生院38家。各中心卫生院应设有符合标准的隔离病房,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已建立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应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尚未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相应职能。
(六)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实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领导下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可按个体诊所审批设置。
第三章 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床位含各级各类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卫生院设置的正规编制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简易床和家庭床。
第十八条 全市床位配置见表1。
表1 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表
| 岳阳
楼区
| 君山区
| 云溪区
| 临湘市
| 汨罗市
| 岳阳县
| 湘阴县
| 平江县
| 华容县
| 合计
|
2005年
| 2759
| 278
| 736
| 1033
| 1178
| 835
| 1328
| 876
| 1172
| 10195
|
2010年
| 2786
| 289
| 744
| 1058
| 1214
| 874
| 1363
| 927
| 1209
| 10464
|
调整数
| +27
| +11
| +8
| +25
| +36
| +39
| +35
| +51
| +37
| +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