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
(一)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岳阳楼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由岳阳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三)岳阳市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全市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并负责对下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岳阳楼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由岳阳楼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承担。
(三)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以妇女儿童健康、生殖医学为重点专科。并负责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岳阳楼区妇幼保健工作由岳阳楼区妇幼保健院承担。
(四)岳阳市血吸虫病防治所负责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研究工作,接受省血防所及其附属湘岳医院的业务指导,并与其共同对下级血防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根据血防体制改革要求,各县、市、区血防办归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县、市、区及乡镇可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设立血吸虫病防治站,全市规划设置28家基层血吸虫病防治站。
(五)岳阳市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和劳动卫生现场监测工作。
第七条 综合医院设置
(一)以岳阳市一、二、三人民医院为骨干建设综合性医疗服务体系,亦可组建医疗集团。其中市一人民医院以心血管内外科、内分泌科、耳鼻喉科、器官移植科为重点专科;市二人民医院以肿瘤科、骨伤科、神经外科、眼科、急诊科为重点专科;市三人民医院以血吸虫病专科、肝胆外科、传染科为重点专科。
(二)岳阳林纸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城陵矶港务公司职工医院合并,组建一所2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
(三)岳阳大道区域组建1所100~2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满足城区“东移北靠”后群众医疗卫生需要。
(四)市区二级以下综合性医院不再进行规模扩张,应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专科医院方向发展,或与邻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联合办医。也可以通过整合组建成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
第八条 中医医院设置
建设以市中医院为主的中医药医疗体系,鼓励其兼并邻近医疗机构,扩大规模,市中医院以颈肩腰腿痛、中医正骨、肛肠痔瘘等科为重点专科,并承担全市的中医药医疗和教学科研工作。
第九条 专科医院设置
(一)市二人民医院先锋路老院区改建成岳阳市肿瘤医院。
(二)市三人民医院发展肝胆疾病特色专科,同时承担市血防医院功能。
(三)市康复医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准的精神卫生中心。
(四)以市二人民医院为依托,组建岳阳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岳阳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隶属市卫生局管理,承担全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调度工作。
(五)人口计生部门设置的以计划生育技术、生殖技术为主的医疗机构,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商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管理。
(六)以市三人民医院为依托,组建市传染病医院(设病床100-150张),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员救治、技术指导和科研工作。
(七)兴建市老年病医院(设病床100-200张),为老年人提供保健、医疗、健教、娱乐、老托等卫生服务,并承担老年病研究,适应人口老年化需要。
(八)利用各种渠道融资兴建市口腔医院、儿童医院、职业损害治疗中心等专科医院。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全市设置27-3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3-5万人左右;若服务区域过大,可按每3-5千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区内的个体医疗机构,依法准入后,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体诊所按照准入标准和实际需要,在2005年现有70家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15%,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以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建设全市采供血网络。
第十二条 以市医学科技情报所为骨干建设全市卫生信息服务中心,隶属市卫生局管理。鼓励大型医疗机构建立远程会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