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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年-2010年)》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年-2010年)》的通知
(岳政发[200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年-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年-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计委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和《岳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2005年至2010年卫生事业发展的总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卫生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民本岳阳的需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加快发展”的原则,尽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新型城乡卫生体系。

  2010年,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婴儿死亡率<5‰,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含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第三条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卫生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不同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卫生机构的运行环境,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解决资源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矛盾。

  (四)加快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管理类别的界限,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

  (五)保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四条 区域卫生规划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根据市财政经济状况和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制订,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区域内卫生资源(包括企事业单位、部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现有卫生资源逐步调整,对新增卫生资源依据准入条件审批。人事、物价、税务、工商、民政、人口计生、教育、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作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第二章 卫生机构设置

  第五条 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实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配置。城区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医学教育、科研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农村继续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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