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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自办医院的改制分离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提留、不良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各项基础性工作,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自办医院改制分离。国有企业自办医院改制分离时原则上国有资产全部退出,退出的资本只能由财政专户储存,继续用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医院改制分离后,确需保留部分国有资产的,只能以债权形式逐步退出,并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债权所有人。

  四、企业自办医院改制分离的主要方式

  我市国有企业自办医院的改制分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模而区域内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云溪地区的国有企业自办医院,从企业改制分离后可以考虑继续核定为非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为当地职工和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必须承担原企业医院所承担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二)医疗资源过剩的岳阳楼区(含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区域内国有企业自办医院,其改制分离要按照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总体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对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和医疗资源布局进行合理调整。

  1、医疗服务量不足的企业医院要缩小办院规模,进行功能改造和职能转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岳阳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规划;也可视现有规模改制分离后发展成专科医院或小综合大专科社区医院。

  2、与其他医疗机构实行资源整合或停办。

  3、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分离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改制后原则上维持企业自办医院原有的诊疗科目、床位及建设规模。

  (三)根据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改制进展情况,少数企业医院经批准可暂维持现状不变。

  五、改制分离自办医院的申报审批程序

  根据《关于明确岳阳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权限的通知》(岳政办函〔2000〕9号)精神,凡岳阳市城区范围内,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和市属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在依法转换医院职工的劳动关系,落实安置补偿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障衔接等基础工作后,持相关文件到市卫生局申报,填报《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和《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进行经营性质核定和变更注册登记,重新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凡核定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持相关文件到市民政局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凡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到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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