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岳政发[200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国家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国家八部委《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改制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有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人事、国土资源、工商、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严格规范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工作的申报、审批程序。有关企业要认真宣传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分离自办医院的政策,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分离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分离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改制分离自办医院的卫生资源配置
企业自办医院改制分离要在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运作,要有利于盘活医疗卫生资源存量、优化增量,适度从紧控制改制分离医院的规模,对区域内卫生资源相对过剩的地区,鼓励中小型企业职工医院结合改制分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联合重组进行资源整合,也可分离转化为专科医院或依托社区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可缩小规模办成卫生所。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医院改制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