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在授权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按程序审核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出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支付执行机构按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在直接支付额度内签发支付令,经市财政局国库科签章后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项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经支付执行机构按程序审核后,将支付令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传递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三、改革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与国库改革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岳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内部操作规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配合国家“金财工程”的建设规划,逐步建立连接市财政局、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以及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