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年产值标准调整系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为1;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为0.9;君山区、岳阳县、
华容县、屈原管理区、平江县为0.85。
2、人平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按人平耕地1亩的标准计算。
岳阳市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修订标准(二)
土地类型
| 类别
| 补 偿 标 准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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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茶园、
经济林地、藕田
| |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10倍补助
| 征收土地以果园、茶园、经济林、藕田为主的为9-10倍;以征收耕地为主兼有前述土地的为6-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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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林地、芦苇地、
牧草地
| |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5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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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沟、渠、坝等
农田水利用地
| |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30%-40%补助
| 人平耕地≥1亩的按30%计算;
人平耕地为0.55~0.99亩的按35%计算;
人平耕地为<0.5亩的按4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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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水库
| |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15%-25%补助
| (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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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
| |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20%-30%补助
| (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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