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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05)

  注:1、年产值标准调整系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为1;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为0.9;君山区、岳阳县、
  华容县、屈原管理区、平江县为0.85。
  2、人平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按人平耕地1亩的标准计算。

  岳阳市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修订标准(二)

土地类型

类别

补  偿  标  准

说        明

果园、茶园、

经济林地、藕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10倍补助

征收土地以果园、茶园、经济林、藕田为主的为9-10倍;以征收耕地为主兼有前述土地的为6-8倍。

其它林地、芦苇地、

牧草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50%补助

 

水塘、沟、渠、坝等

农田水利用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30%-40%补助

人平耕地≥1亩的按30%计算;

人平耕地为0.55~0.99亩的按35%计算;

人平耕地为<0.5亩的按40%计算;

湖泊、水库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15%-25%补助

(计算方法同上)

集体建设用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20%-30%补助

(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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