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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05)

  注:1、年产值标准调整系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为1;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为0.9;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屈原管理区、平江县为0.85。
  2、说明栏中注明的生产设施不另行补偿。

  岳阳市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修订标准(二)

土地种类

类别

补  偿  标  准

说               明

果园、菜园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果园、菜园系指集约经营、成片种植、开沟成厢、平整成块种植果树或茶树三年以上的土地。类别应视土质、灌溉、生产状况、产量来区分划定。

经济林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70%补偿

经济林地系指除果园、茶园之外的经济林木土地。

一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平整成块,水利自然条件好。

二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成厢成块,水利自然条件较好。

三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成厢成块,水利自然条件一般。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其它林地、芦

苇地、牧草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其它林地系指以生产木材、竹林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竹林,郁闭度在30%以上的成片林地。其它林地视生产状况,按郁闭度的70%、60%、30%以上分别定为一、二、三类。芦苇地、牧草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补偿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荒山、荒地、

未利用土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未利用地系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荒山荒地系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

水塘、沟、

渠、坝等农田

水利用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以灌溉任务为主,兼养鱼类的水塘按水塘认定。

湖泊、水库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60%补偿

湖泊系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正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水库系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集体建设用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集体建设用地系指乡(镇)村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等)用地,公益事业(如中小学、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等)用地,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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