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全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见附件一、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施行后,《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1〕24号)中对应的条文内容与附件标准停止执行。
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其征地年产值按本标准中同地类的一类标准计算,其征地补偿倍数按本标准中最高倍数执行。
三、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在本标准施行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岳阳市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修订标准(一)
单位:元/亩
人平耕地面积(亩/人)
| <0.30
| ≥0.30
≤0.5
| ≥0.5
<0.7
| ≥0.7
<1.00
| ≥1.00
| 说 明
|
土地
种类
| 类
别
| 补偿倍数
补偿标准
平均年产值(元/亩)
| 10
| 9
| 8
| 7
| 6
|
水田
| 一
| 1700
| 17000
| 15300
| 13600
| 11900
| 10200
| 一类水田:土地平坦、土质肥沃、日照充足、自流灌溉、旱涝保收、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在900公斤以上。
其他水田为二类。
水田的年产值包括稻草、豆类和春收农作物的价值在内。藕田按水田标准补偿,要求土质肥沃、水深均匀、形状规则、有自灌设施、日照充足,视其土质、日照、水利自灌条件确定类别
|
二
| 1500
| 15000
| 13500
| 12000
| 10500
| 9000
|
菜地
| 一
| 2800
| 28000
| 25200
| 22400
| 19600
| 16800
| 菜地系指国家批准的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专业商品菜地。
一类菜地:近郊区,土地平坦肥沃、自流灌溉、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已耕作12年以上的菜地。
其他菜地为二类。
棉田、自留菜地按二类菜地补偿。棉田系指湖区土地平坦肥沃、自流灌溉、日照充足、有国家任务、稳产高产的棉花种植基地。
|
二
| 2500
| 25000
| 22500
| 20000
| 17500
| 15000
|
鱼池
| 一
| 2400
| 24000
| 21600
| 19200
| 16800
| 14400
| 鱼池:纳入国家渔业生产计划,无灌溉任务,修建规范的专业精养鱼池和专业养殖水产品的其它精养鱼池、鱼塘。
一类渔池:指有砖砌或混凝土间堤,水质好,有冲氧设备,生产设施齐备的鱼池。
其他鱼池为二类。
新改鱼池,养殖不足二年或池水深度不足1.5米的仍按原土地类别补偿。
|
二
| 2100
| 21000
| 18900
| 16800
| 14700
| 12600
|
旱地
|
| 1100
| 11000
| 9900
| 8800
| 7700
| 6600
| 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地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