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5]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根据《
动物防疫法》、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3〕2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屠宰管理,确保我市肉品安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动物防疫、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成立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执法程序合法。
二、依法整顿清理屠场(厂)
屠宰环节是动物疫病,猪链球菌、禽流感交叉感染的高风险环节。屠宰场(厂)的管理水平、设施水平直接关系肉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市除临湘市外,其他地方生猪屠宰场(厂)都处于设施简陋、手工屠宰的原始作坊状况,必须尽快扭转。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定点屠宰场(厂)不搞终身制,实行淘汰制。“十一五”期间,县级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必须达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水平。
二是从今年12月份开始,对目前县级以上定点屠宰场(厂)按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建设标准考核,登记审批。各县、市的县级定点屠宰场(厂)由当地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报批;市城区(含市中心城区、君山区、云溪区)、屈原管理区的定点屠宰场以及全市的临时屠宰分割淘汰生猪的屠宰场(厂)由市定点办负责组织审查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