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宣传培训。层层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内容、方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改革。逐级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了解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乡镇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县、市、区的改革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按已批准的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各村组的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二)勘界确权阶段(2009年4月至12月):现场勘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签订协议。

  实地勘界确权:各地要根据林改方案要求,由各行政村或拥有林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在县、乡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和地形图小班勾图。

  张榜公布:将实地勘界确权结果张榜公示,二榜定案。

  签订承包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补)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建档发证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全面建档、统一发证、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录入微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核发林权证后,对原有的山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完成新(换)发林权证的,一切林事活动均凭新证办理。

  (四)综合配套阶段(2010年1月至9月):建立市场、规范流转、理顺体制、完善服务。

  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林业要素市场,整合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重新核定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和编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