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制度》、《广州市教育系统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广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穗教思政〔2005〕10号)
市属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认真实行校务公开、教育收费公示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成效显著。为推进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我局修定了《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制度》、《广州市教育系统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广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制度
一、中共广州市教育局纪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工会联合印发《
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穗教工委[2004]171号)的通知(简称《意见》),是广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各学校应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实施校务公开(统称“校务公开”)。
二、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单位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为创建教育强市营造良好环境。
三、要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持,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协调监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把校务公开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中。
四、学校要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纪委、工会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工会和有关教职工代表组成。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校长办公室,不得设在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