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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评选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评选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9〕4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9年度,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安委会综合指导下,各级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安委会决定对2009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进行表彰。现将这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在陕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等都可参加评选活动。

  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评选推荐。

  市属及以下企业由所在市(区)安委会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实施和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09年度无伤亡事故。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和时限“四落实”,确保无重大隐患。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注重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严格落实新建和改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五)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按规定和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风险抵押金,并建立雇主责任险。

  (六)积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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