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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的通知

  (四)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根据市区因客运分流引起的客源流动和集散情况,合理安排公交班线营运,加大发班密度,方便群众出行。
  (五)由市交通局牵头,从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局、工商局以及八步区直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原贺州市客运服务总站的停止使用和清理贺州公路局对面的信都线发车点、广安大厦的梧州线发车点、八步大桥的贺街线发车点、八达大厦旁的里松线售票发车点以及客运总站门前的公会线发车点等5个站外临时发车点以及各客运站周边的摊点、违章建筑物。华安汽运公司、益民汽运公司、桂东汽运公司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六)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医院在分流当天派出医护工作组,对分流现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七)市信访办负责做好因客运分流可能引发的集体性上访的接访工作。
  (八)市广电局、贺州日报社负责做好《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的宣传报道以及分流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贺州市新客运总站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办好经营许可手续证照。贺州市新客运总站、客运服务东站、客运服务西站要做好车辆进站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各进站营运客车的发车卡位、发车时间公布和宣传工作以及新客运总站站前广场出租车候客点的划定工作,并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站管车”的职责,对进站车辆按时配客发班,做好服务工作。
  (十)华安汽运公司、益民汽运公司、桂东汽运公司以及进入贺州市市区从事班线客运的企业,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分别召开本企业进出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承包业主、司乘人员动员会,根据《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的要求,按照指定的客运站、卡位、发车时间进站配客发班。
  三、制定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及时做好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分流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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