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编制本厅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配合、协调厅有关部门完成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组织厅有关部门讨论、修改上级或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调查、审理农业行政复议案件;
(三)组织、协调本厅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四)开展执法监督,对厅各相关部门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五)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
(六)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办公,提出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的意见、建议,对厅各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七)对本厅的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四、处长执法责任
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组织拟定本厅立法计划、规划,参与、协调、指导本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
2、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厅各相关部门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3、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办公,对厅各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做好许可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农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好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5、负责落实本处执法岗位责任;
6、负责对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本厅的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科技教育处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
(三)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三)《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四)《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和调查处理相关案件;
(三)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相关案件;
(四)承办在湿地区域引入农业生物新品种的许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等许可事项;
(五)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处长执法责任
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组织本处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组织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3、审查在湿地区域引入农业生物新品种的许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等许可事项;
4、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落实本处执法岗位责任。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纠纷调处;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
(五)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律法规的落实。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五)《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