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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02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有关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02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有关材料的通知
(苏财农[2003]4号、苏林计[2003]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国家为了更好地引导信贷资金参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配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规范和加强林业治沙贴息资金的管理,对于加快我省林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2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2002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符合林业治沙贷款规定的以下项目给予贴息:

  1.按照速生丰产林工程规划营造的集中连片的速生丰产林造林贷款项目。

  2.在沙区开展的,以治沙为目的从事种植业及其产品综合利用的项目。

  3.林区农民为解决生活问题营造的经济林造林贷款项目。

  二、贴息率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

  三、贴息期间

  2002年中央、地方财政只对2001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付息的项目贷款进行贴息。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各市请于2003年2月28日前将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执行情况、银行贷款合同、凭证及付息单复印件(字迹清晰)以财政、林业(农林)两家名义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五、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基贷[2003]1号文要求,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2002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落实及其管理工作情况,确保数字真实可靠,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表(见附件2)及其软盘(EXCEL软件编制)会同贴息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江苏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局。

  附件:1.2002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略)

  2.2002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落实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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