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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林业[2003]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当前我国一些地区“非典型肺炎”蔓延的严峻形势,为协助配合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有效防止疫病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相互传染和蔓延,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野生动物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等环节全面实行严格控制措施。现将《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禁止宾馆、酒楼、饭店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含野生动物产品),禁止在集贸市场摆售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产品。

  二、立即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食等活动和流动性马戏团的流动表演活动。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抗击“非典型肺炎”的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共同作战,迅速组织力量,按国家和本补充通知的要求,在本地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及时依法查处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确保有关措施的落实。有关情况请各市及时报省林业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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